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层建筑将更多地呈现在人们的眼中,在建筑工程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建筑安全施工,也给大家带来了诸多的思考。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 高、危险性极大(平均约占45%)。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 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对策:
基本措施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